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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V”导流疯狂 “网红”计划追赶

2021-11-14| 发布者: admin| 查看: 5041| 评论: 0|来自: 中国经营网

摘要: 本报记者 崔文静 罗辑 北京报道  “你自己去开户,如果资金量只有10万,线下营业部费率是千三到千一(0.1%~0.3%手续费佣金),自己下App注册开户也只有万三,但是通过自媒体博主开户,就可以拿到万一到万1.3的费率 ...

      本报记者 崔文静 罗辑 北京报道

  “你自己去开户,如果资金量只有10万,线下营业部费率是千三到千一(0.1%~0.3%手续费佣金),自己下App注册开户也只有万三,但是通过自媒体博主开户,就可以拿到万一到万1.3的费率。”一名互联网“大V”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这个费率曾经在市场上是资金量较大、交易频次较高的“大散”才能拿到的。

  一方面是互联网“大V”不遗余力地宣传,另一方面,证监会日前下发《机构监管通报》(以下简称《通报》),对证券公司与“大V”合作活动做出了相关要求。

  《通报》提及,互联网“大V”不属于专职从事证券经纪业务的证券经纪人,证券公司利用“大V”引流开户给奖励不符合监管规定,证券公司应停止相关合作。

  记者了解到,“大V”引流主要在营业部端,总部经纪端这种情况相对少见。“一般是营业部找‘大V’做开户引流,继而做后续业务。”某头部券商营业部总经理何乐为(化名)提及。

  《通报》禁止通过“大V”引流后,券商纷纷与原有合作“断链”,下架现有视频。例如,微信端口的不少引流链接已经被删除,或二维码链接失效。“短视频和直播方面,监管的意思具体是什么,我们现在还摸不透,安全起见,我们只能将存在擦边可能的视频全部下架,等明确规范出台,理解透监管要求后,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何乐为表示。

  营业部成“大V”引流“主体”

  证券公司与“大V”合作有两种模式:一是投放开户链接模式,即通过微信“大V”投放开户链接,投资者通过点击开户链接转到相关公司开户页面进行开户操作。二是投资者教育形式的直播,如某证券公司与经济学家等知名“大V”合作开展直播活动,开展投资者教育,介绍投资理财知识,宣传公司品牌,对国家经济形势进行分析点评等。

  监管要求指出,“大V”引流开户给奖励不符合监管规定,证券公司不得开展相关合作。互联网“大V”不属于专职从事证券经纪业务的证券经纪人,证券公司利用“大V”引流开户给奖励不符合监管规定,证券公司应停止相关合作。

  据记者了解,券商营业部正是“大V”引流的重要合作“主体”。

  “目前,券商经纪端,尤其是营业部端面临的一大问题是开户的有效户太低。以往,券商开户主要通过与银行合作方式进行,券商人员到银行网点驻点,通过吸引银行客户开通证券账户的方式发展有效户。但随着互联网的发展,银行网点本身的客户量在不断下降,将其成功转化为券商客户的概率则更低,一般不足10%,甚至徘徊在5%左右。”何乐为提及,与“大V”合作,有效开户率则高得多。引流效果好的“大V”,一个人带来的有效开户率可高至50%上下。

  实际上,“大V”引流给券商带来的不仅是有效开户,还会带动后续多项业务的开展,尤其是交易性业务。一个好的“大V”对一家营业部在交易量、资产量等方面的贡献度可以超营业部相关总量的半数。一个优质的“大V”可以让一家营业部发展得非常迅猛。

  不过整体来看,何乐为称,券商中与“大V”建立合作的营业部并不多。一方面,高质量的“大V”稀缺,另一方面,愿意与券商合作者更是少之又少。在具体联系合作时,“有些‘大V’券商原本就认识,有些是通过他人介绍认识的,还有一些是通过‘广撒网’方式建立起联系的。”何乐为直言,通过“广撒网”方式建立起的合作,券商往往对“大V”不够了解,很容易出问题。比如,通过微博私信方式与某个“大V”建立起初步联系并继而达成合作,券商很可能对该“大V”的专业水准、人品等缺少较为准确的把握,双方一旦建立起基于利益互换的合作,“大V”有可能为了牟利而发表有失偏颇的诱导性言论,可能会对投资者带来误导。

  记者获得的一份券商与某财经领域“大V”商量的合作费用协议显示,券商可以给“大V”的粉丝0.01%的“全佣”(除印花税外的包括过户费和规费的全佣费率),只要有投资者通过该“大V”的渠道开户,入金达到2万元,则返给该“大V”100元,若投资者的资金量更高,则还有按资金量相应比例的报酬。“大V”唯一要做的就是置顶推广。而推广文案都不需要该“大V”自己操刀。

  这种合作目前不仅仅在微博、微信端,也不仅限于淘股吧、雪球等证券投资者常用的交流平台,据记者了解,在小红书、抖音等泛娱乐、生活分享平台中,亦不乏“大V”对粉丝的“谆谆教诲”:要找到“好的渠道,低佣开户”。

  券商下架视频与产品

  “大V”引流给券商带来的主要是增量客户,禁止券商进行“大V”引流后,对券商的客户存量并无负面影响,甚至可能起正面作用。

  何乐为告诉记者,通过“大V”引流而来的客户,往往流动性很强,难以留存。“被一个‘大V’吸引而来的客户,可能过一阵子又因被另一个‘大V’吸引而离开。禁止‘大V’引流后,这些客户再被其他‘大V’引走的可能性降低,反而使得留存客户变得相对容易,客户流失率降低。”

  何乐为同时表示,“大V”引流对券商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营业部端,跟随“大V”而来的客户一般为交易性客户,以买卖股票居多,且其资产大多为几十万元。“资产在100万元以上者,一般为证券公司重点维护的客户,随‘大V’而动的可能性不大;资产在几十万的客户,券商为其提供的服务有限,更易被‘大V’撬动。”

  在通报中,监管方面还如此提到,一方面鼓励支持“专业人士,通过专业方式,说专业的话”,为首席经济学家专业发声创造更好的环境;另一方面严厉打击借直播之名,行违规之实的行为,维护行业发展的良好生态。而这或对券商内部培养更专业、合规的专职明星“策略”、明星“分析师”、明星“经济学家”提供土壤。

  面对互联网“大V”引流的叫停,券商将如何调整“引流”模式?

  记者注意到,头部券商早已悄悄培养起了内部网红。中信证券(25.340-0.41-1.59%)曾于今年9月启动名为“星梦想召集令”的短视频大赛。大赛称,旨在筛选优秀的短视频、直播人才,入选人员未来将进行签约和重点IP孵化。与此同时,也有券商鼓励员工通过抖音、视频号、微博等发布短视频,这些视频大多具有投教性质,以此吸引网友关注。此外,证券公司还通过举办内部短视频大赛,以期培养优秀的网红式人才。

  在“大V”引流被禁止的当下,券商培养内部网红是否合规?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杨坤告诉记者,就现有要求来看,监管所禁之处主要涉及券商与外部人士的合作,内部网红培养与之关联性不大,目前来看尚无明显不合规之处。至于券商培养内部“大V”是否符合要求,还需进一步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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