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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吉、加多宝 “红罐之争”将见分晓

2015-06-18| 发布者: admin| 查看: 5742| 评论: 0

摘要: 历时三年,王老吉与加多宝的“红罐”凉茶纠纷案终于迎来“决战”。红罐包装争夺案被双方视为继商标案、虚假宣传案、“怕上火”广告语案等一系列诉讼后最关键的一役,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开庭,这场凉茶业的终极之战也将 ...

    历时三年,王老吉与加多宝的“红罐”凉茶纠纷案终于迎来“决战”。红罐包装争夺案被双方视为继商标案、虚假宣传案、“怕上火”广告语案等一系列诉讼后最关键的一役,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开庭,这场凉茶业的终极之战也将迎来决胜局,市场格局或由此而被改写

  ⊙记者 王雪青 ○编辑 孙放

  王老吉与加多宝的“红罐”凉茶纠纷案16日在最高人民法院迎来“决战”。而由于案件争议焦点较多,昨日审理持续了一整天,并未进行当庭宣判。有律师对记者表示:“判决时间目前还无法预计”。

  回溯案件经过,王老吉与加多宝的红罐纠纷缘起于商标租赁。2011年12月29日,中国贸易仲裁委会裁定,王老吉商标回归广药集团。失掉“王老吉”商标后,加多宝认为,广药新推出的红罐王老吉与加多宝红罐凉茶包装高度相似,侵犯了加多宝的红罐装潢专利权。而王老吉则认为,“红罐”与商标不可分割,皆为王老吉所有。至此,旷日持久的“红罐案”拉开序幕。

  “红罐”案于2012年7月立案,在经历896天后,于2014年12月19日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定:红罐凉茶装潢所有权最终归属王老吉,加多宝凉茶外包装已构成对王老吉的侵权。判定加多宝赔偿王老吉1.5亿元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26万余元。一审败诉后,加多宝不服再次提起上诉。至昨日,该案二审在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上证报记者昨日现场旁听了庭审的辩论环节,诉辩双方仍存在六大争议焦点。首先,加多宝公司与广药集团在本案中请求予以保护的特有包装装潢的具体内容和载体是什么;第二大焦点包括如何理解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特有商品装潢提供保护的法理基础和立法目的;三是加多宝公司和广药集团主张本案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权益归属的事实和法律依据;第四,案件所涉及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五是如果一方当事人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如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是一审法院是否存在违反法律程序的行为。

  而双方争论的重中之重又分为三个方面,即:谁生产的凉茶是知名商品;谁应拥有红罐包装;红罐包装是否包括“王老吉”三个字。

  其中,在谁应拥有红罐包装方面,加多宝公司认为,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权因使用而形成,并非因行政许可而产生,涉案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从创意、设计到实际使用于商品生产,再到商品的宣传推广,直至成为知名商品的特有包装装潢,均系因加多宝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行为而形成,加多宝公司当然成为该权利的法定权利人。而广药集团和王老吉公司则认为,涉案包装装潢归属于广药集团,本案知名商品包装装潢与王老吉商标密不可分。本案的包装装潢显然是为王老吉凉茶量身定做的,其权利肯定属于广药集团所有。

  至于红罐包装是否包括“王老吉”三个字,加多宝公司认为,其现在生产的红罐凉茶没有“王老吉”三个字,如果知名商品的包装装潢包含商标的话,那么加多宝公司仅仅使用红罐包装就不构成对广药集团的侵权。加多宝公司认为,涉案知名商品包装装潢本身已经具有区别商品来源的功能,无需将其作为商标的附属,也并非与“王老吉”三个字不可分割,广药集团无权据此自视为权利人。而广药集团和王老吉公司认为,涉案商品特有包装装潢包括“王老吉”文字是不可争议的,这是客观存在的,装潢中的任何文字都构成要保护的客体的一部分。

  其实,在“红罐案”一审判决后,加多宝与王老吉各自做了一些改变。其中,加多宝公司于今年4月份推出了“金罐”凉茶,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红罐、金罐同时生产,今后红罐是否退出市场还要由市场来检测。”而王老吉在一审胜诉后,也在积极谋划市场。2015年以来,王老吉获母公司40亿元投资,雅安凉茶生产基地一期投产。近日,王老吉又推出了“超吉+”战略,并宣布已实现“一罐一码”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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