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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营销》连载(二)

2015-08-04| 发布者: admin| 查看: 22719| 评论: 0

摘要: (二)道德营销的特点 《道德经》第二十五章说:“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里的“大”是指道的无处不在,无所不通,无事不包;其大无外,其 ...

   (二)道德营销的特点

   《道德经》第二十五章说:“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里的“大”是指道的无处不在,无所不通,无事不包;其大无外,其小无内的本质。故“道大”是指包罗万象,无所不容。道与天融合则“天大”,无所不盖。道与地融合则“地大”,无所不载。人为万物之灵,具有形体和思想,与大道融为一体,遵循大道的运化规律,与天地同运,与万物相化,所以道与人融合则“人大”。人与天地并列为三才,与道同运为四大。所以说“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

   人要达到与天、地、道同其大,就必须效法天地和道。人首先学习地的厚德载物,继而学习天的生生不息,道的无为和谐,自然而然的生化。人遵循道的规律,时时事事就会按照道的原理运化,自然达到尊道贵德,法天象地,道法自然。在道、天、地、人四大的运化中,以人的活动为主体。这就是“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的道理。

因为人能领悟大道的存在,能够感知天地的能量,能够将自己融合到道、天、地法则中去,所以宇宙间自然形成“以人为本”的运化机理。

   道德营销是在《道德经》的理论指导下,顺应市场经济的运化而产生的。市场营销表面是产品的销售,实际是人为主体。道德营销者首先与社会相结合,与消费者的需求相印,然后才有产品的销售发生。在市场营销的过程中,道德为根源,人为主体,产品为载体,而产品销售的质量则是对营销者运用道德的检验。故道德是本,营销是用,道德与营销相结合,本用一体,互根互化,形成“以人为本”的营销模式。

   总而言之,道德营销的基本特征就是“以人为本”;先对照道德标范学做人,再运用道德内涵学做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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