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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法院协作破解"执行难"

2016-01-11|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1838| 评论: 0

摘要: 京津冀法院一年协作执行案件934件破解“执行难”   新华社石家庄1月11日电(记者齐雷杰、巩志宏)记者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2015年京津冀三地法院执行工作联动协作机制,推动实现三地执行办案“同城效 ...

                              京津冀法院一年协作执行案件934件破解“执行难”

   新华社石家庄1月11日电(记者齐雷杰、巩志宏)记者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2015年京津冀三地法院执行工作联动协作机制,推动实现三地执行办案“同城效应”,破解异地执行难问题。一年来,河北法院与京津协作执行案件934件,执行标的额达8.10亿元。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卫彦明日前在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表示,河北高院与北京、天津高院建立执行联动工作机制,三地法院均可相互委托办理查封、冻结、拘留等执行措施,推动实现三地办案的“同城效应”。环京津部分中基层法院也积极与京津有关法院开展工作对接,廊坊11个基层法院与京津8个基层法院就执行工作签署操作细则。去年,河北法院与京津协作执行案件934件,执行标的额8.10亿元。

  记者采访获悉,京津冀三地法院协作执行的事项,包括委托调查(查询),(轮候)查封(冻结),续封(冻),解封(冻),扣划存款等法律文书的送达,拘留等强制措施。异地执行手续也得到了明显简化。三地法院执行员赴京津冀地区异地执行时,不再需要高院开具介绍信,只需携带齐全本院介绍信、工作证、执行公务证和相关生效法律文书即可。

  长期以来,“执行难”尤其是异地执行难是公众反映突出的问题。京津冀区域人员、经济联系紧密,不少司法案件的当事人、财产、住所等相互交织,制约着执行效率。京津冀三地法院建立信息共享、协调联动的执行协作机制,能有效克服和排除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解决被执行人信息分散、跨区域执行困难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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