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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7大重点领域

2015-04-07| 发布者: admin| 查看: 2358| 评论: 0|原作者: 苏民|来自: 经济日报

摘要: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日前出台,推出了7个重点领域的136个鼓励社会投资的示范项目,以推动北京市重点领域投资建设,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有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日前出台,推出了7个重点领域的136个鼓励社会投资的示范项目,以推动北京市重点领域投资建设,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有效供给。

  《实施意见》共包括4部分66条措施,结合北京实际确定了生态环保、交通设施、能源设施、棚户区改造、新型城镇化、社会事业、“高精尖”产业结构等7大重点投资领域,且明确新增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项目要将先行的财政运营补助政策转变为政府购买服务。

  其中轨道交通方面,明确在现有北京地铁运营公司和京港公司的基础上,适度增加运营主体加强市场竞争。据介绍,目前不止一家企业表示出了合作意向。到2020年,北京地铁运营总里程将超过1000公里,比目前多了近一倍,预计所有地铁新线的建设、运营,都将出现社会资本的身影。近期,北京社会资本投入的重点地铁项目将是新机场线、燕房线、17号线和3号线。

  《实施意见》同时提出,将推动高速公路市场化建设,重点实施京台高速、京秦高速、京密高速、新机场高速与场前联络线,以及兴延高速等建设项目。为确保社会投资获得合理收益,《实施意见》明确,要完善高速公路市场化投融资机制,政府通过注入项目资本金、燃油税返还、财政补贴,以及授予高速公路红线范围内的加油站、服务区经营权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以特许经营方式投资建设运营高速公路。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委员杨旭辉表示,《实施意见》立足“四个中心”的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坚持控制增量、疏解存量、转型升级,严格落实《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在推动非首都功能调整疏解上发挥积极作用。

  杨旭辉同时指出,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不意味着政府不作为,而是要更加发挥其应承担的职能作用,努力将政府的政策意图与社会资本的管理效率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多方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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