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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发展意见今出台

2017-05-22| 发布者: admin| 查看: 3809| 评论: 0|来自: 新京报新媒体

摘要:  国家层面的共享单车鼓励发展意见今天(5月22日)开始征求意见。记者从交通运输部了解到,交通部会同多个部门制定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 ...

    国家层面的共享单车鼓励发展意见今天(5月22日)开始征求意见。记者从交通运输部了解到,交通部会同多个部门制定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中体现了共享单车如何规范发展的方方面面,比如规范停车、押金退还、单车骑行安全等。

  记者发现,同部分地方先发布的共享单车管理意见一致,交通运输部发布的这份《征求意见稿》也对共享电动单车表示了明确的拒绝态度,不鼓励各地发展共享电动单车。

  备受关注的共享单车乱停放管理方面,《征求意见》提出,要加强停放管理和监督执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要落实对车辆停放管理的责任,推广运用电子围栏等技术,综合采取经济惩罚、记入信用记录等措施,有效规范用户停车行为,及时清理违规停放、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提供服务的车辆。各地要加强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的监督。

  其中明确,公安交管部门和城管部门共同对共享单车停放实施管理。这为地方制定发展意见指明了方向,此前有地方出台的发展意见中,停车管理责任划分模糊。

  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见》中不但明确了相关主管部门责任,还指出,对乱停乱放问题严重、经提醒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的运营企业,应公开通报相关问题,限制其投放。

  《征求意见》鼓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企业对用户收取押金、预付资金的,应严格区分企业自有资金和用户押金、预付资金,在企业注册地开立用户押金、预付资金专用账户,实施专款专用,接受监管,防控用户资金风险。企业应建立完善用户押金退还制度,积极推行“即租即押、即还即退”等模式。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业务中涉及的支付结算服务,应通过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提供,并与其签订协议。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实施收购、兼并、重组或者退出市场经营的,必须制定合理方案,确保用户合法权益和资金安全。(记者郭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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