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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网络音乐要广泛授权和传播

2017-09-17| 发布者: admin| 查看: 2290| 评论: 0|来自: 光明日报

摘要:   当前我国网络音乐版权市场上,哄抬版权授权费用、抢夺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侵权使用音乐作品等现象有所反弹,不利于产业健康发展。日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就网络音乐版权有关问题,先 ...

   当前我国网络音乐版权市场上,哄抬版权授权费用、抢夺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侵权使用音乐作品等现象有所反弹,不利于产业健康发展。日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就网络音乐版权有关问题,先后约谈了主要网络音乐服务商、20余家境内外音乐公司以及国际唱片业协会等相关协会主要负责人。

  对腾讯音乐、阿里音乐、网易云音乐等主要网络音乐服务商,版权管理司负责人强调,各互联网音乐服务商要配合支持国家版权局的网络音乐版权重点监管工作,妥善处理相互之间的版权纠纷,优先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版权争端,依法维权。要求他们在购买音乐版权时,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原则,遵循市场规律和国际惯例,不得哄抬价格、恶性竞价,避免采购独家版权。要积极促进网络音乐广泛传播,推动网络音乐作品转授权,消除影响网络音乐广泛授权和传播的不合法、不合理障碍。

  对环球音乐、华纳音乐、索尼音乐等二十余家境内外音乐公司以及国际唱片业协会等相关协会主要负责人,版权管理司负责人强调,希望各音乐公司促进网络音乐全面授权、广泛传播,采取符合市场规则和国际惯例的授权模式,避免授予网络音乐服务商独家版权;要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不许可、纵容、挑动网络音乐服务商哄抬授权价格、恶性竞争;要支持版权集体管理组织依法行使权利,保障音乐权利人特别是词曲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授权音乐作品应当权属清晰、链条完整;要探索建立更加良好有效的网络音乐版权授权、合作和运营模式,维护网络音乐版权良好秩序,为广大网民、听众更好地提供音乐作品和服务,推动网络音乐产业繁荣发展。(记者李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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