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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体系的价值属性和显著优势的价值源泉

2020-01-15| 发布者: admin| 查看: 9181| 评论: 0|原作者: 王让新|来自: 党建网

摘要: 《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科学制度体系”“我国国家 ...

      《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科学制度体系”“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多方面的显著优势”“我国国家一切治理各工作和活动都依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展开,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力的集中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之所以是科学的,之所以具有显著优势,一切治理工作和活动之所以都依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展开,是因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保证和体现了“人民至上”这一价值原则。

 

  “人民至上”:中国共产党人在马克思主义人民性基础上创立和发展的价值原则

  马克思主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信仰和指导思想。中国共产党人在马克思主义人民性基础上,根据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具体实际和现实需要,确立和发展了“人民至上”的价值准则和基本立场。“人民至上”是中国共产党人对待人民的基本立场和原则,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一切行动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一切政党的根本标志”。

  “人民至上”的价值原则和立场由“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国家一切发展依靠人民”“国家一切发展为了人民”“国家发展成效最终由人民检验”等构成。这一价值准则和基本立场要求国家一切制度必须保证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保证人民的立法权、选举权、监督权、参与权等有效实现;要求把人民的主体性、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作为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始终做到“一切依靠人民”;要求把人民的根本利益和不断增长的需求作为国家和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始终做到“一切为了人民”;要求把人民实践作为检验一切发展和各种成败得失的根本标准,始终做到“一切相信人民”。

  从毛泽东的“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历史的创造者”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人民万岁”到邓小平的“一切有利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改善”“人民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是判断是非成败的根本标准”“我是人民的儿子”;从江泽民的“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到胡锦涛的“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再到习近平的“人民是真正的英雄”“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我将无我、不负人民”“人民是阅卷人”等,中国共产党人始终把“人民至上”作为一切工作和活动的价值原则和立场,“人民至上”贯穿于中国共产党人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全过程,一以贯之并发扬光大。“人民至上”成为中国共产党人鲜亮的精神标识,成为中国共产党一切事业取得成功的制胜法宝。

 

  “人民至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价值属性

  社会制度从诞生之日起就是人类价值观的体现和价值实现的有力保证。中国共产党从诞生之日起,就确立了“人民至上”的价值原则,并不断探索实现“人民至上”价值的科学社会制度。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革命根据地建设中探索建立了体现权力属于人民“工农兵代表大会”制度,提出了“一切权力归苏维埃”“一切权力属于农会”的正确主张。新中国建立前夕,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明确指出,我们应当建立体现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在社会主义改造时期,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建立了体现了“人民至上”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政体,宪法明确规定,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等本质上都是为了更好体现和实现“人民至上”的价值原则和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一根本要求而建立起来的。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探索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这一制度体系本质上是为了更好的体现和实现“人民至上”的价值原则和“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根本要求。我们党根据“人民至上”的价值原则和时代发展的要求,坚持发展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好体现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和发展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更好保证和实现各族人民的主人地位和权力;坚持和发展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更好的体现和实现各种人民团体、人民组织的权力和利益;坚持和发展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制度,使中国共产党人不断成为工人阶级、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更好体现和实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创造和发展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更充分体现和实现人民在基层当家作主的各项权益。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显著进展和成效,形成和发展了“党领导一切”的根本领导制度,形成发展了共商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形成发展了生态文明建设制度,发展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日益完善、更加成熟,国家治理体系不断发展,国家治理能力不断提升,并取得“经济持续快速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这一切都源于我们党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始终遵循和实现“人民至上”的价值原则和立场,使得“人民至上”的价值原则和立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治理体系中得到了更加充分的体现和更加有力的实现,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人民至上”这一价值属性。

 

  “人民至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显著优势的价值源泉

  《决定》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显著的优势,具体体现在十三个方面。综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治理体系的十三个显著优势,每一个优势的背后都有“人民至上”价值原则和立场的强力支撑,每一个优势都是为了体现和实现“人民至上”所要求的人民某一方面的权力或权利,每一个优势都是基于人民的力量产生出来的,每一个优势都是最终为了人民的。正是因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治理体系不仅从根本上体现和实现着“人民至上”的价值原则,而且制度和体系的每一个方面都能够把“人民至上”价值理念落实到具体体制、机制和活动中,构成了横向日益全面、纵向日益彻底的“人民至上”价值原则的制度实现体系,使得“人民至上”的价值原则能够不断充分的体现和实现,所以得到了广大人民的认同、支持和拥护,正像《决定》所说的那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根植中国大地、具有深厚中华文化根基、深得人民拥护”。人民的认同、支持和拥护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的根源所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十三个显著优势的源泉所在。因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治理体系“深得人民拥护”,体现和实现了“人民至上”的价值原则,亿万人民的主体性、主动性、积极性、创造者被源源不断地激发出来,才创造了一个又一个人间奇迹,才把一个又一个不可能变成可能,才啃下来一个又一个硬骨头,攻克了一个又一个难关,才取得了党的事业一个又一个伟大胜利。正像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那样,中国的昨天已经写在人类的史册上,中国的今天正在亿万人民手中创造,中国的明天必将更加美好。 “人民至上”价值原则和立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治理体系”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精神源泉。

  (本文系2018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基本立场观点方法研究”阶段性成果,作者系电子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团中央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基地特约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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