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其他事项 1.项目单位应按照《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接受市区经信、财政等相关部门跟踪检查和绩效监督。若存在隐报、瞒报和弄虚作假或违背承诺事项等行为,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有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并追回资金,同时将项目单位的失信信息纳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 2.政策咨询联系人: 规划处:申 宸,55578513,唐斯异,55578181,邹根红,55578179 技术支持:北京通企服版APP客服人员,82176966,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系统运维人员,55578555, 3.各领域联系方式详见下表: 点击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