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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登记为公司”政策将放宽

2015-06-04| 发布者: admin| 查看: 3134| 评论: 0|原作者: 蔺丽爽|来自: 北京青年报

摘要: 工商部门正在探索进一步放宽住所登记条件,推进大众创业。

“住宅登记为公司”政策将放宽

业内人士透露 该政策可能在北京一些人口不太密集的区县落地

“民宅禁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创业难度

    国家工商总局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去年3月商事制度改革开始至今年5月底,全国新登记注册市场主体1691.1万户,其中,新注册企业485.4万户。工商部门正在探索进一步放宽住所登记条件,推进大众创业。

    不扰民公司有望被允许在住所登记

    6月2日,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玉亭表示,按照改革方案,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的权限放给了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目前,各地在探索“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工商总局还准备研究将住宅登记为经营场所进一步放宽。现在不少地方允许将住宅注册登记为经营场所,但需要提供利害关系业主同意的证明。而有些地方规定,在特定行业,如电子商务、无实体店铺的网络交易服务、创意、设计等,可以不需要提供利害关系业主同意的证明。

    他表示,工商总局下一步将配合有关部门,对从事电子商务、设计策划和软件开发等不存在安全生产隐患、污染环境、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秩序和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领域经营活动的,开展广泛深入调研,并在此基础上研究进一步放宽住所登记条件,分行业、分业态释放住所资源的实现途径。

    辽宁已试水电商登记“住宅公司”

    6月1日,辽宁省工商局发布《辽宁省工商局关于鼓励大众创业支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立足职能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加快发展。

    其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对利用互联网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小微企业,企业名称可以使用“电子商务”,经营范围可以核定为“利用互联网经营××”或者“利用互联网提供××服务”。支持电子商务领域等现代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将住宅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

    该政策能否在北京落地?

    2006年6月19日,工商发出“住宅禁商”令,标志着企业登记不能再选择住宅楼为注册地址。当时出台“民宅禁商”令,主要是出于杜绝扰民、确保消防安全、避免税费流失等方面考虑的。不可否认在一定程度上,租写字楼、招商铺等增加了创业者的创业成本和难度。

    实际上,在“民宅禁商”后,北京也探索了一些在远郊区县设立集中办公区、名牌大学创办自己的“孵化”园区等办法,帮助有想法、缺乏资金的创业者,提供虚拟地址或办公场所,解决了一部分难题。某资深的登记注册代理公司负责人告诉北青报记者,有传闻北京可能会把登记注册是否允许在住宅等权力下放给各个区县,未来可能每个区的规定不尽相同。例如,有些人口不太密集的区县可能政策更宽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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