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企业发展促进会 会费收取与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加强会费管理,及时足额收取会费,保证会费的合理、有效使用,为本会持续健康发展及各项业务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可靠的资金和财务保障,根据《北京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北京市企业发展促进会章程》及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规范社会团体会费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会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会费收取对象及缴费标准 本会对普通会员实行免费服务,不收取会费。理事以上单位每年应缴纳会费,具体缴费标准如下: 1.会长每年50000元; 2.副会长、监事长、监事每年10000元; 3.理事每年1500元; 4.团体会员每年3万元。 三、会费缴纳办法及缴费时间 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会员须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下一年度会费上交本会秘书处。 会费收取可逐年缴纳或累计缴纳。 四、会费用途 1.日常办公费用支出; 2.组织各类培训、参观考察、经贸洽谈会、展销会等活动费用支出; 3.会刊及快讯的编辑、印刷和邮寄费用; 4.与本会及会员工作有关的其他支出。 五、协会收取会费为会员提供的基本服务 (1)会务服务 受邀参加协会日常活动;参加协会会员大会;参加协会理事会会议及理事单位的相关活动;受邀参加政府有关部门主办的活动(如论坛、展览会、商务考察等);受邀参加协会合作伙伴主办的活动(如论坛、展览会、商务考察等);受邀参加协会合作伙伴主办的高端活动。
(2)公共关系服务 政府关系协调、沟通;媒体关系协调、沟通。 (3)宣传服务 企业风采展示、人物专访(协会微信平台、网站等);企业风采展示、人物专访。 (4)商务服务 获取协会提供的项目信息,受邀参加协会组织的商务考察;在协会平台(微信、网站等)发布企业项目信息、招聘信息等(需经秘书处审核)。 (5)法律服务协会 常年法律顾问、监事会律师提供的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五、会费收支监督 此办法待2018年10月13日第二届会员大会第一次会议无记名投票通过后执行。本会会费的收缴与使用情况应及时向理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并接受理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督。 六、此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北京市企业发展促进会 电子版点击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