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企业发展促进会理事考核制度 第一条 为发挥本会理事领导带头作用,进一步完善理事绩效考核工作,加快本会发展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会理事。 第三条 本会根据大数据应用及发展趋势,围绕本会宗旨统一部署,负责理事绩效考核的相关工作,具体任务是:1.负责审核理事的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目标;2.负责跟踪检查相关部门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3.负责审查相关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并根据平时所掌握的实际情况与具体信息,做出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评价与意见。 第四条 理事岗位职责 1.制订本会年度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2.负责召集本会会长、常务理事及会员召开年度工作会议,总结经验并部署工作计划; 3.指导和督促本会日常管理工作;4.掌握并监督本会各分支机构的运作及工作的实施;5.促进并协调本会各会员间的合作融合;6.及时传达中共北京市商业服务业行业协会第二联合委员会以及登记管理机关的有关工作精神,汇总整理会员意见及建议反馈给相关行政部门; 7.建立健全本会各项工作制度,规范本会日常工作,督促各项任务的落实。 第四条 考核内容 1.全会工作:即服务全体单位会员与个人会员所做的工作;2.本职工作:即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所做的工作;3.自身建设。 第五条 考核程序 1.制订目标:每年 3 月底前,被考核者向会长办公会报送年度工作目标; 2.书面汇报:被考核者对照年度工作目标,制定计划,报会长办公会审核; 3.审核意见:会长办公会审核并确认工作计划;4.民主测评:年末对被考核者进行综合测评。测评分两个层次进行:会长办公会测评、会员测评。 5.计算考核成绩:考核成绩实行 100 分制,其中:会长办公会测评、会员测评各占 50 分。 第七条 考核结果的运用 1.将考核结果报告秘书处,采取发文通报等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2.对考核成绩合格的给予通报表彰,并给予相应的奖励;3.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八条 本办法由北京市企业发展促进会第二届第五次理事会审议通过;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北京市企业发展促进会 点击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