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将至,家长们最关心的事情莫过于让孩子安全度过暑假。那么,暑期未成年人可能面临哪些高发风险?家长该如何防范?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通过真实案例分析未成年人暑期可能面临的几大风险,提醒家长注意防范。 沉迷网络打赏主播,谨防财产损失风险 12岁的小朱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不间断地拿家长手机玩游戏、打赏游戏主播,消费共计3142元。小朱父母认为,小朱是未成年人,认知程度有限,游戏主播诱导其打赏消费,给其家庭带来经济负担。此外,小朱沉迷于游戏,荒废学业,对小朱身心造成不健康影响。小朱父母联系公司客服,要求退还这笔不合理费用,但公司客服拒绝交涉。为此,小朱父母以小朱的名义诉至法院,希望能把小朱打游戏及打赏的相关费用给予退回。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 法官提醒 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具体到未成年人直播打赏行为,一般来讲,当代理人不予同意或追认打赏行为时,未成年人的打赏行为应该无效。平台基于这种无效打赏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无法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但监护人账户混用且疏于监管致二次打赏,通常不支持全额退回。 未成年人自控能力、辨别能力弱,是易于沉迷网络的高风险群体。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需要家庭、学校、政府、社会、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协同配合、综合施策,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负有最直接、最重要的责任。 父母作为保护和教育未成年人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可能遭受违法或者不良信息侵害、沉迷网络等风险有清醒认识,并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对未成年人进行有效引导和监督,以免遭受财产损失或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具体来讲,为了避免未成年人受到危害或者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网络信息的侵害,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可以在智能终端产品上安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在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服务时为未成年人选择适合的模式。为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应合理安排未成年人的上网时段、时长。 未成年人独自出行,谨防交通安全风险 小黄在暑假期间随爷爷看望在京工作的父母。一天,小黄擅自骑走父亲的无号牌摩托车,行至某路口时,小黄驾驶的摩托车与李某驾驶的小轿车相撞。事故导致小黄受伤,李某车辆损坏。事故发生后,小黄前往急诊抢救中心就诊并住院治疗。出院诊断为:脑外伤后神经反应;右小腿开放伤口;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颜面部皮擦伤。住院及随后门诊治疗过程中,小黄共计花费医疗费14498.07元。交通支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为主要责任,小黄为次要责任。因赔偿费用协商未果,小黄父母以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为由,将李某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李某、保险公司赔偿小黄医药费14534.3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400元、住院期间护理费2800元、住院期间营养费1400元、精神抚慰金1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事故虽经交通部门认定李某负主要责任,小黄负次要责任,但考虑到本案中小黄为未成年人,其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载人高速驾驶无牌照两轮摩托车上路,小黄本人的违法行为及其法定代理人未能尽到监护责任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本案事故的发生,因此酌定小黄和李某对小黄的损失承担同等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险限额内先行赔付,不足部分,由双方按照50%的比例分担。 法官提醒 生命健康权是未成年人一项重要的基本权利。意外伤害是造成我国未成年人的首要原因,其中道路交通事故位列伤亡原因的前三位。暑期,未成年人出行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提高未成年人的交通安全危险的识别能力,养成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习惯。 饮酒后寻衅滋事,谨防不良行为风险 一天晚上,高三学生小王与几位同学饮酒后在某一路段无故拦截张先生乘坐的车辆并发生口角。之后,小王等人对张先生和前来帮忙劝说的赵先生拳打脚踢,导致张先生颅脑外伤,脑震荡,左侧鼻翼骨折,多发软组织挫伤;致赵先生颅脑外伤,脑震荡,多发软组织挫裂伤,牙槽突骨折。经鉴定,被害人张先生和赵先生的伤情均构成轻微伤。小王在案发现场被民警抓获后约束至酒醒,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将被告人小王公诉至法院。 在法院审理期间,小王在家属帮助下分别赔偿被害人张先生、赵先生人民币各1万元,并取得了两位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王伙同他人酒后无故滋事,随意殴打他人,致二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小王犯罪时未满18周岁,到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且积极赔偿两位被害人经济损失,已获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法官提醒 常见的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有:旷课、夜不归宿;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等。 暑假期间,未成年人暂时脱离学校的管理和教育,家长应特别加强未成年人暑期不良行为的防范。父母对未成年人的预防犯罪教育负有直接责任,发现未成年人心理或者行为异常的,应当及时了解情况并进行教育、引导和劝诫。发现未成年人有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加以合理管教,防止其走向犯罪道路。 需要注意的是,父母应当根据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具体原因和情形,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和方式。管教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不能采取捆绑、辱骂等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方式进行干预。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