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企业发展促进会党组织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党对行业协会商会的领导,落实党组织参与行业协会商会重大事项决策要求,根据本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是党在行业协会商会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承担着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等职责。 第三条 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坚持党的领导与行业协会商会依法自治相统一,重点围绕以下六个方面进行政治监督、政治把关: (一)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是否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 (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 (四)是否有利于行业协会商会和行业健康发展; (五)是否有利于维护会员利益; (六)是否有利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四条 本会重大事项决策机构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等。本会应当按照章程规定,明确各决策机构的议事决策范围。 第五条 党组织参与本会重大事项决策,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一)重大事项决策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市委市政府、行业(领域)管理部门、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 2.制定本会的战略目标和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 3.制定修改本会章程,制定修改和废除重要规章制度; 4.变更本会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 5.本会设立或变更分支(代表)机构、企业; 6.提交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等的重要事项议案及报告; (二)重要人事变动 1.本会换届及届中负责人调整; 2.本会评先评优、“两代表一委员”候选人推荐等工作; 3.涉及本会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 (三)重要项目安排 1.举办讲座、论坛、讲坛、年会、报告会和研讨会等重要学术交流活动; 2.开展重大公益项目、重要业务活动; 3.开展评比表彰活动; 4.开展涉外业务活动,包括与国际组织的合作、国际学术交流、成果交流与展示等涉及国际事务的活动; (四)大额资金使用 1.确定或调整本会会费标准; 2.研究本会财务预算和理事会财务报告; 3.本会大额资金开支,包括接收或开展对外捐赠; 4.处置本会重要资产; (五)其他重要事项 第六条 党组织参与本会重大事项决策,一般采取前置研究把关和列席决策会议的方式进行。 第七条 本会决策机构重大事项决策前,应采取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主动听取党组织意见。本会决策机构对党组织提出的意见应当认真研究采纳、进行修改完善。对重大事项决策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时,应暂缓上会决策;对存在重大分歧、经反复沟通仍不能达成一致时,党组织应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 第八条 本会决策机构召开会议研究重大事项决策时,应邀请党组织派员参加。党组织选派书记或副书记、其他委员参加决策会议;书记因故无法参加,又无其他党组织班子成员时,可选派普通党员作为党组织代表参加决策会议。参会的党组织代表应如实表达党组织对决策事项的意见,并于会后将决策情况向党组织负责人报告。 第九条 党组织对本会重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执行情况有偏差的提出纠正意见,本会决策机构应及时研究调整相关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