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俊臣出席世界地理标志大会并致辞
10月20日,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俊臣率团赴匈牙利首都布达佩斯参加世界地理标志大会系列活动并在大会开幕式上致辞。 刘俊臣在致辞中代表中国国家工商总局对世界地理标志大会的成功召开表示祝贺,并介绍了工商总局在激发市场活力、加强商标与地理标志注册保护等方面的成果。刘俊臣表示,中国国家工商总局正在开展的商事制度改革,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激发了市场内在活力。随着大量新登记企业的产生,中国商标品牌发展迅速,今年1至8月商标申请量为186.8万件,同比增长30.2%,有望再创新高。 刘俊臣指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中国政府严格执行《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不断加大对农产品商标以及地理标志保护力度,不断增强运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促进农民增收的能力,对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工商总局高度重视商标与地理标志的注册与保护工作,注册商标累计已达1159.7万件。各级工商机关不断加强对地理标志的行政保护,查处了大批侵犯地理标志专用权的行为,有效保护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刘俊臣表示,中国国家工商总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多次合作开展促进地理标志发展有关活动,为国际知识产权界提供了良好的交流平台。随着经济全球化与国际交流的进一步深入,工商总局愿意继续保持和发展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良好合作关系,加强与各国知识产权界的密切联系,共同推动世界知识产权事业发展。 大会期间,刘俊臣会见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弗朗西斯·高锐先生,就两机构的合作和中国承办2017年世界地理标志大会相关事宜进行了深入探讨,并与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局长安东尼奥·坎皮诺斯先生举行了双边高层会晤。刘俊臣在接受匈牙利经济广播记者采访时指出,中国新《商标法》的实施方便了申请人注册商标,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加大了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力度。中国国家工商总局依法开展打击假冒工作,目前取得了一定成绩,今后将继续推进相关领域工作,广泛开展国际合作,大力实施品牌战略,促进知识产权保护事业发展。 延伸阅读 地理标志释义 地理标志,又称原产地标志(或名称),《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以下简称TRIPS协议)第22条第1款将其定义为:“其标志出某商品来源于某成员地域内,或来源于该地域中的地区或某地方,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与该地理来源有关”。我国2001年修订后的《商标法》也增设了地理标志方面的规定,其第16条第2款规定:“前款所称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为因素所决定的标志。”从TRIPS协议和我国《商标法》可以看出关于地理标志的定义基本上是相同的:地理标志是表明某一种商品来源于一成员方地域内,或此地理内的一地区并且该产品的特定品质、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与该地理来源相关联的标志。 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商标中有地理标志或者与地理标志相同或者近似,而其指定使用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容易导致相关消费者混淆误认的,不得注册;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WTO(世贸组织)知识产权协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简称TRIPS)第二部分第三节规定了成员对地理标志的保护义务。地点的标志。该产品的某些特定品质、声誉或其他特点在本质上可归因于该地理来源”。 地理标志是特定产品来源的标志。它可以是国家名称及不会引起误认的行政区划名称和地区、地域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