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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代企业网网站联盟章程

2015-04-10| 发布者: admin| 查看: 29123| 评论: 3|来自: 中国现代企业网

摘要: 中国现代企业网网站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现代企业网网站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在北京市企业发展促进会的指导下,由中国现代企业网和部分国内知名企业网站、北京市企业发展促进会会员企业联合发起,全 ...

中国现代企业网网站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现代企业网网站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在北京市企业发展促进会的指导下,由中国现代企业网和部分国内知名企业网站、北京市企业发展促进会会员企业联合发起,全国企业网站共同参与、自愿加入形成的联合组织。

第二条  联盟宗旨: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企业网站服务体系,促进企业网站间的合作交流,提升企业网站服务能力,加强和改善各类企业的服务,构建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组织、协调、指导社会各类企业网站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促进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第二章 性质、原则和任务

第三条 联盟性质:自愿、开放性的社会组织。发展方向是依法注册为社团法人。

第四条 联盟运作原则:平等互助、资源共享、协作交流、共赢发展。

第五条 联盟任务

(一)及时通报各级政府企业管理部门促进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及年度重点工作信息,促进联盟各成员围绕重点组织开展相关服务工作。

(二)定期召开联盟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促进各成员单位的业务交流和联谊沟通,适时选择重大问题组织调研攻关,贯彻落实促进企业发展政策措施,提高服务企业的水平。

(三)积极推进全国企业网络建设,组织协调各类企业网站开展服务,及时发布企业和服务体系建设情况报告。

(四)组织开展业务研讨、业务培训及交流与合作,促进联盟内部之间及与外部多层次多形式合作,提高联盟各成员的服务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五)及时向主管部门反映联盟服务情况、工作业绩,运营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促进企业网站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

(六)承担政府企业主管部门委托的工作任务。

(七)加大对外宣传力度,推进企业网站联盟相关建设。

第三章 成员

第六条 联盟成员加入联盟分为自动入会和择优入会。发起单位按自动入会原则,签署《联盟公约》,直接成为联盟会员单位;各类企业按择优入会原则,由联盟秘书处提名,经过执行委员会审查通过后加入联盟,成为联盟成员。

择优入会联盟成员的流程如下:

(一)联盟秘书处每年年初定期向优秀企业征集联盟成员单位;

(二)企业按要求向秘书处提出申请,填报申请表,提交申请材料;

(三)执行委员会审查通过;

(四)执行委员会一半以上表决通过;

(五)签署《联盟公约》。

第七条  成员的权利

(一)平等享受联盟规定的各项权利和服务;

(二)拥有联盟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参加联盟组织的专题会、论坛、研讨会、信息交流及考察等活动;

(四)征得联盟秘书处同意后,以联盟名义举办活动、进行宣传或与联盟其他成员根据互惠互利原则开展业务合作;

(五)对联盟的组织和服务工作拥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拥有选举联盟执行委员会、推荐新成员的权利;

(七)自愿选择加入或者退出联盟的自由;

(八)联盟成员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成员的义务

(一)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执业道德,遵守联盟章程,执行联盟决议,自觉维护联盟的权益、团结和声誉。

(二)积极参加联盟开展的各项活动,履行联盟章程规定的义务与相关委托事项,提供相关信息,参与和促进合作交流。

(三)向联盟反映有关情况,提供资料、数据,并确保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承诺如有变化立即通知以便及时更新;

(四)对联盟提供的有关企业信息资料,严格保密,不得翻印、转卖、发表或以其他方式泄漏;

(五)按要求报送全年企业经营情况;

(六)指定企业首席信息官,作为联盟联络人,负责联盟成员之间的沟通及项目推进,保证联盟相关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和高质量完成;

(七)对联盟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为联盟的发展贡献力量;

(八)履行《联盟公约》中相关内容;

(九)联盟成员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 退出管理

(一)联盟成员的退出有两种形式:自愿退出和强制退出。

1、连续两年无故不参加联盟大会及相关活动的联盟成员,视为自愿退出。

2、联盟成员出现重大违规行为,造成恶劣影响,情节严重的;扰乱公平市场环境,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强制退出。

(二)退出流程

1、自愿退出。联盟成员向服务联盟提交退出申请书面材料说明退出理由,交回联盟公约等相关证明文件后,联盟秘书处受理退出申请并同意后,该联盟成员正式退出服务联盟。联盟成员自愿退出的,一年后方可重新申请加入服务联盟。

2、强制退出。经秘书处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决策委员会,投票表决予以强制退出的联盟成员,发布公示并要求其交回联盟公约等相关证明文件后,不再享有联盟成员权利和承担联盟成员义务。该联盟成员三年之内不能重新申请加入联盟。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联盟最高决策机构是联盟全体会议。全体会议下设联盟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执委若干名;执行委员会成员由联盟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主任、副主任由执委会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  执行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联盟执行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总结联盟当年工作情况,讨论确定第二年的工作计划。由执行委员会主任或由三分之一以上执委提议,可召开执行委员会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  执行委员会设秘书处,负责协助执行委员会处理联盟的日常事务。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秘书长、副秘书长由执行委员会主任提名,经执行委员会会议通过产生。执行委员会秘书处设在中国现代企业网编辑部。

第十三条  执行委员会职责

(一)履行联盟全体会议赋予执行委员会的各项职责。

(二)提出联盟章程修改建议、联盟工作思路、工作计划、总结联盟工作完成情况。

(三)组织召开联盟全体会议。

(四)协商、推荐下一届执行委员会成员。

第十四条 秘书处职责

(一)履行联盟全体大会赋予的各项职责。

(二)实施联盟全体会议议定的各项工作及相关活动。

(三)管理联盟的所有文件档案和其他资料。

(四)组织实施联盟工作计划,并负责联盟的宣传。

(五)负责协调联盟成员及与相关部门、机构的关系,处理联盟的日常事务,推动业务交流。

(六)审核和接纳新成员,受理成员退出联盟申请。

(七)收集、整理、发布、对接联盟成员公共服务意向及需求。

(八)负责组织安排联盟的相关活动。

第十五条 联盟设立专家委员会,由熟悉企业政策、热爱企业工作的专家、学者组成。

第十六条 联盟设立专业委员会,由联盟成员优秀企业、行业机构、科研院所等组成。

第五章 执行委员会成员的义务

第十七条  按时参加执行委员会会议,执行委员会决议,接受并完成执行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十八条  参与联盟日常工作决策及对外事宜。围绕执行委员会工作计划,开展重点调研,每年至少向执行委员会递交一份研究报告或若干篇专项信息。

第十九条  了解、反映联盟各成员的意见建议。

第六章 经费

第二十条  联盟工作经费来源:

(一)联盟成员共同分担;

(二)执行委员会自筹;

(三)企业及社会资助;

(四)接受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

联盟工作经费须用于本章程规定业务范围和联盟事业发展,不得在成员中分配或用于业务范围以外的开支。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终止程序。须召开联盟全体会议讨论,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联盟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属联盟执行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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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万里无云 2015-6-12 22:48
很好!
引用 lzj 2015-6-3 09:45
同意,支持!!!
引用 菩提天泉 2015-4-10 21:57
非常好!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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