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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22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的通知

2022-02-08| 发布者: admin| 查看: 40112| 评论: 0

摘要: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十四五”时期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北京市关于促进高精尖产业投资推进制造业高端智能绿色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明确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以下简称“高精尖资金”)年 ...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十四五”时期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北京市关于促进高精尖产业投资推进制造业高端智能绿色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明确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以下简称“高精尖资金”)年度重点支持的领域和方向,加大普惠性产业资金支持力度,优化资金申报流程,根据《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现发布《2022年度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

  一、重点方向

  2022年高精尖资金围绕中央经济工作会和市政府工作报告关于“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的工作要求,着重提高财政资金的普惠易得和靠前执行,瞄准高精尖产业发展各项要素精准施策,充分发挥行业龙头企业在“六稳六保”中的“压舱石”作用,促进本市高精尖产业基础再造提升和产业链优化升级,推进重大项目落地建设,推动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2022年度高精尖资金重点支持方向如下:

  (一)支持高精尖产业高端智能绿色发展

  大力促进高精尖产业能级跃升,坚持分类分层精准支持企业创新发展,鼓励支撑构建具有首都特色、高端创新引领的现代产业体系的高精尖项目落地投资,开展智能化绿色化技改升级,提高产业基础水平和产业要素更新利用,持续增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动能和后劲。重点支持提高产业创新能力、推动高精尖项目投资落地和提升产业智能绿色发展水平3个方面。

  1.提高产业创新能力

  方向1 集成电路设计产品首轮流片奖励。支持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开展多项目晶圆(MPW)或工程产品首轮流片(全掩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流片费用一定比例予以奖励。

  方向2 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奖励。对符合《北京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另行发布)中的新材料产品应用示范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分档奖励(其中,先进基础材料、关键战略材料不超过20%,前沿新材料不超过30%),单个产品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方向3 医药创新品种首试产奖励。对2021年10月1日以来,进入Ⅱ期临床试验及以后阶段的1类、2类药品,以及进入国家和本市的创新医疗器械特别/优先审查程序或在本市获批注册的人工智能/应急审批医疗器械,且确定在本市产业化的给予奖励。其中,单个创新药品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单个医疗器械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对以上通过FDA、PMDA、WHO等权威国际机构注册并在相应国外市场实现销售的创新药品或医疗器械,再奖励200万元。

  对合同生产组织(CMO)、合同研发生产组织(CDMO)平台企业为药品、医疗器械提供生产服务,2021年1月1日后首次交易合同累计履约金额(不含税)不低于2000万元的,按累计履约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对引进国外在研或上市品种在京生产并形成销售,且2021年1月1日后累计销售额(不含税)不低于2000万元的本市企业,按照合同金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品类奖励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方向4 高精尖产品研发和应用保险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商业航天、汽车芯片、智能网联汽车等领域的投保企业按照不超过相关保费的50%给予补贴。其中,商业航天单发(颗)产品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汽车芯片单笔保单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智能网联汽车单车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1.5万元,单个企业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2. 推动高精尖项目投资落地

  方向5 重点投资项目贷款贴息。对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或2022年1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在京工业重点产业或软件信息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纳统1000万元(含)以上,且获得银行贷款的企业给予普惠性贴息。其中,固定资产贷款贴息率不超过2%,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率不超过1%,单个企业年度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对总投资10亿元(含)以上或具有全局性、战略性,且获得项目贷款的建设类重大项目给予贴息,贴息率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中长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单个企业原则上年度贴息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对2020年1月1日以来,本市企业围绕解决自主创新问题、提升供应链安全和保供能力、拓展符合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新赛道等方面完成并购行为,收购出资额不低于10亿元,且获得并购贷款的项目给予贴息,贴息率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中长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贴息期限为最近1年,原则上贴息额不超过3000万元。

  方向6 先进制造业企业融资租赁补贴。重点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租赁研发、建设、生产环节中需要的关键设备和产线,单个企业申报融资租赁合同额不低于1000万元,按照不超过5%的费率分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3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对通过“回租”方式租赁设备的承租人,应明确将资金用于在京项目的研发、建设、生产等方面。

  方向7 老旧厂房更新利用奖励。对在京企业在不改变用地性质的前提下利用老旧厂房开展先进制造业项目建设的,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具体标准另行发布。

  3. 提升产业智能绿色发展水平

  方向8 “新智造100”项目奖励。对2021年1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期间竣工的,建设期不超过3年,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万元,满足相关建设标准的智能化项目,按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的一定比例分档奖励。其中,实施效果满足《北京市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绩效要求》的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奖励比例不超过20%;达到北京“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标准的新建或技术改造项目奖励比例不超过25%;获评世界经济论坛“灯塔工厂”及达到国家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标准的新建或技术改造项目奖励比例不超过30%,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方向9 绿色低碳发展项目奖励。对2021年1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期间竣工的,建设期不超过3年,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00万元的,在污染治理、污水资源化利用、高效节能设备利用、低碳发展、工业互联网+绿色制造等领域开展专项提升,或在清洁生产、节能节水、碳减排等方向实现绩效提升的项目,按不超过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的25%给予奖励;实施主体达到国家级绿色工厂、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含下属企业)标准、空气重污染应急减排绩效评价B级以上(含绩效引领),或项目实施后单位产品能耗或水耗达到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先进值的,按不超过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的3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二)着力保持高精尖产业平稳发展

  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围绕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政策发力适当靠前,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重点支持做优做强高精尖企业、工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重点企业稳运行稳就业、保障产业链供应链总体稳定等3个方面。

  1.做优做强高精尖企业

  方向10 对上一年度由规模以下转为规模以上或者通过其他方式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范围的禁限目录外的先进制造业、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以及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一次性最高奖励30万元,获评“专精特新”的再增加奖励20万元;对当年度新建投产(开工)且纳入规模以上统计范围的先进制造业企业,一次性最高奖励50万元。

  对上一年度产值首次突破 1亿元(含)且纳入规模以上统计范围的禁限目录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以及上一年度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范围且营业收入突破1亿元(含)的禁限目录外的软件信息服务业(仅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大类代码64、65)企业,一次性最高奖励50万元,获评“专精特新”的企业再增加奖励20万元。

  2.工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稳运行稳就业

  方向11 充分发挥工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重点企业稳运行稳就业“压舱石”作用,推动2022年全年及一季度本市高精尖产业稳增提质,提高经济增长对就业带动力。

  (1)工业企业稳运行稳就业奖励。对2022年产值净增量10亿元(含)以上且增速不低于15%,参保人员数量不低于上年度末的工业企业分档奖励,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对2022年一季度产值净增量2亿元(含)以上,且增速不低于15%的工业企业分档奖励,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2)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稳运行稳就业奖励。对2022年营业收入净增量50亿元(含)以上且增速不低于20%,参保人员数量不低于上年度末的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分档奖励,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对2022年一季度营业收入净增量10亿元(含)以上,且增速不低于20%的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分档奖励,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3.保障产业链供应链总体稳定

  方向12 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关于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的有关部署,以及《北京市“十四五”时期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中关于全面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新层级和推动京津冀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联动要求,在集成电路、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氢能和燃料电池、智能制造与装备、医药健康等5个领域开展产业链供应链“强链补链”行动,鼓励产业链龙头企业名录中的企业在京津冀范围内寻找稳定配套商,提高配套率,建立产业链B计划,增强产业链整体韧性,形成若干具有“竹林效应”的产业生态集群。

  (1)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奖励。对京津冀范围内首次纳入产业链龙头企业供应链,且首次签订(2020年1月1日后)采购合同后,实际累计履约金额(不含税)在300万元(含)以上,按实际履约金额的5%对产业链龙头企业给予奖励,对应每家供应链配套企业奖励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单个产业链龙头企业年度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汽车整车产业链协同奖励。对京津冀范围内首次纳入在京整车生产企业供应链,且自首次签订(2020年1月1日后)采购合同后,实际累计履约金额(不含税)在3000万元(含)以上,按实际履约金额的5%给予整车企业奖励,对应每家供应链配套企业奖励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单个整车企业年度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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