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企业发展促进会度工作计划制度 为了更好的开展北京市企业发展促进会(以下简称“本会”)工作,提高管理的效率,使协会整体工作方向保持一致,实现规范化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会于每年年底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第二条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阶段性及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的编制和撰写,于 12 月底报送至秘书处。 第三条 秘书处负责本会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的编制和撰写。 第四条 制定工作计划要围绕当前党中央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依据本会的宗旨及工作重点、会员单位的需求,做到实事求是,切实可行。 第五条 工作计划制定后,秘书处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并尽可能明确到个人。 第五条 各部门按照工作计划,调整本部门的工作内容和重点工作,并按照完成期限如期完成。 第六条 在计划执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如需调整,上报至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办公综合研判做出决定。 第七条 本制度由北京市企业发展促进会第二届第五次理事会审议通过;本制度由秘书处负责解释。 北京市企业发展促进会 点击下载电子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