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企业发展促进会会议制度 为规范本会各项管理工作,建立民主、科学的决策机制,提高工作效率,依据本会章程,特制定如下会议制度: 一、会议名称、时间 1.本会会员大会(年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主要是讨论和决定本会重大事宜,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各会员单位代表参加。 2.本会理事会,它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每年召开一次,主要执行会员大会决议,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本会会长、副会长参加,秘书长、副秘书长列席。会议由会长主持。3.本会会长办公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主要是制定内部各项管理制度,讨论决定本会有关重大事项。会长、副会长参加,秘书长、副秘书长列席。会议由会长主持。 4.本会秘书长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主要是讨论本会日常事务工作,秘书长、副秘书长及相关专业负责人参加。会议由秘书长主持。 以上各例会主持人如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委托其他负责人主持。 二、议事规划 1.会议必须有议题,议题会前由秘书处征集,报会议主持人审定。2.会议必须要有记录,根据需要印发会议纪要。3.召开会议必须要有三分之二以上应会人员参加,其决议必须经到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三、会议纪律 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到会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者,应提前向本会秘书处请假。 四、办事原则 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根据分工和会议决定,本会各有关部门和会员单位要认真负责落实。秘书处要将落实情况进行督办,并作好协调服务工作。 五、本制度由北京市企业发展促进会会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由会长办公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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