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企业发展促进会秘书长年度绩效考核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工作,促进北京市企业发展促进会更好地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北京市企业发展促进会秘书长。 第三条 根据北京市企业发展促进会的特点,由会长负责秘书长绩效考核的有关工作,具体任务是:(一)负责审核秘书长的绩效考核工作目标;(二)负责跟踪检查相关部门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三)负责审查相关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并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做出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评议意见。 第四条 考核内容: (一)全会工作,即服务会员单位所做的工作;(二)本职工作,即履行职责、完成业务所做的工作;(三)自身建设。 第五条 考核程序: (一)由北京市企业发展促进会会长进行考核,秘书长需配合并根据要求准备相关汇报材料,如评测不合格,由会长提交会长办公会研处。 (二)考核结果不对外公布。 第六条 本办法由北京市企业发展促进会第二届第五次理事会审议通过;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北京市企业发展促进会
点击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