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企业发展促进会第二届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领导、各位理事、各位代表: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北京市社会组织管理中心有关规定和《北京市企业发展促进会章程》,协会监事会对第三届理事会期间的工作进行了认真的检查监督。现在向协会会员大会报告如下: 协会会员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坚持贯彻为会员服务、为行业发展服务的宗旨,工作制度健全,管理工作规范,在会员单位的大力支持下,认真履行协会章程,积极开展工作,不断拓宽服务领域,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其所开展的各项活动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北京市社团办有关管理规定,符合协会《章程》,没有发现违纪违法现象。 在本届理事会领导下的协会各项活动中,能够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以自觉、自愿、自立为前提,在理事会改选、重大活动制定计划等问题上,坚持了自下而上的方针,采取反复酝酿,充分协商。 协会秘书处在工作中遵守协会内部的“财务管理制度”“考核奖惩制度”、“接受捐赠公开制度”、“民主决策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监事会工作制度”,在协会章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 协会的财务制度明确,符合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财务管理严格,帐目清楚,未发生财务上的违规违纪问题。 北京市企业发展促进会第二届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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